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对于欧盟通过的技术标准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志.至今,欧盟市场已执行以下技术标准接轨指令:
(1) | 压力容器 | (欧盟2014/68/EU 指令) |
(2) | 玩具安全 | (欧盟2009/48/EC 指令) |
(3) | 建筑产品 | (欧盟No 305/2011指令) |
(4) | 兼容家用电子产品 | (欧盟2014/30/EU 指令) |
(5) | 机械安全 | (欧盟2006/42/EC指令) |
(6) | 个人保护设备 | (欧盟89/686/EEC指令) |
(7) | 非自动衡器 | (欧盟2014/31/EU指令) |
(8) | 煤气用具 | (欧盟2009/142/EC指令) |
(9) | 医疗器械 | (欧盟93/42/EEC 指令) |
(10) | 活动式机械和升降设备 | (欧盟2014/33/EU指令) |
(11) | 通讯终端设备 | (欧盟2014/53/EU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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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CE”标志无处不在,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
“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
“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它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
CE发证公司,全面发布欧盟CE的相关信息,全力宣传欧盟CE的政策法规,提供优质CE的服务。
[注明]CE的意义在于:让拥有CE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通过CE的工业产品,在没有通过CE的时候,不得上市销售.必须首先符合CE的要求并加贴CE的标志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会责令其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有关CE规定的, 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