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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检测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通报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
● 欧盟制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唯一代表OR进行)
何时进行通报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SVHC清单发布过程
SVHC预计将产生1400到2000项。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像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限制
如果产品中含有任何限制物质,列于法规附件XVII,那么必须按限制条件使用,限制方法有用途限制,也有用量限制。
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
简介  
REACH53是欧盟28个成员国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尤其是家居用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目前国际家居行业共识的三大环保标准是: DMF(皮肤过敏元素)、REACH53、CARB标准,三项为互补型的环保体系,相互之间没有重叠,该系列家居环保标准由国内著名家居品牌联邦集团发起倡导,旗下联邦米尼环保沙发系列承诺遵守国际环保标准,呼吁保护消费者权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中国,  此标准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里53项高度关注物(SVHC)物质不能超过总物品重的0.1%. 这项标准无论从测试项目内容、技术要求、限量参数、测试复杂性、供应链控制体系性等,目前国内标准尚未推行。  1、从测试项目内容上来看,除了国内所列物质项,REACH53项里已有,REACH53项还加上其他化学品共48项;  2、从技术要求上来看,REACH53项环保标准的限量参数比国内标准的要严格几十倍;  3、从测试复杂性来看, REACH53是从1976年开始初步实施,一直致力于逐步完善,从2008年开始实施第一批15项到现在的53项,是有计划、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此法规的目标是与欧盟在WTO框架内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一致,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  4、从供应链控制体系性来看,此法规的操作必须要追溯到最上游供应体系,也必须是透明化的体系性的步骤方能完成。
具体内容
REACH法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以下义务:
(一)注册
(整理并提交包括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测试数据在内的详细报告。)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 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质
12. 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
  至2011年12月19日,ECHA已合计公布73项高关注度物质。
检测
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高关注度物质(SVHC)进行检测,排查是否含有高关注度物质。最好是跟供应商一同应对,分摊费用,把供应商提供给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进行搜集,然后对原材料进行中测检测,最终整合成产品的符合性CHB评估报告,再进行费用分摊。而符合性评估报告就是体现产品最终符合REACH法规情况的说明,进口商只要获得这个报告,那么企业就是履行了该履行的义务了。如果确认产品符合了通报的规定,那么还需要尽早做好通报工作准备。
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信息传递
检测只是分析产品中有害物质存在情况的手段,但不是REACH法规的强制要求。分析产品中的SVHC存在情况,目前工业界普遍采用并且ECHA在指南文件中推荐的方式是:“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信息传递”!区别于SVHC检测。“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信息传递”的特点:
1、工业界普遍认同进行扫描式的材料学分析是识别产品中物质存在的合理步骤
2、通过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收集且传递给下游进口商,今后在工艺,原材料不变的情况下不需要做数据修改。
3、通过材料学分析,减少需要进行检测的材料和物质,将大大减少物质的控制成本。
4、不需要检测的材料和项目,在不同供应链层次中,都不需要检测,将进一步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法规应对成本。
5、法规符合兼容性强。面对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法规标准,通过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信息传递,将 “一劳永逸”。
6、在于整个供应链建立“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法规符合评估系统——HENZ系统”,将有害物质控制的重点主动地放在产品的设计、生产等上游,而不是仅仅依靠下游的检测来控制,这样不但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产品可能带来的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
注册
REACH注册-分阶段物质
有一种特殊的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已生产或在市场上销售REACH生效前的过渡性制度。这种物质被称为分阶段物质。公司可以受益于2008年12月1日过渡政权如果预注册的物质。
履行下列标准中的至少一个物质,可考虑作为分阶段物质按照REACH(第3(20))。
所列出的物质在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
已在欧盟(包括国家,2007年1月1日加入)生产的,但没有被放置在欧盟市场上1992年6月1日后的物质
被认定为“不长链聚合物的物质'
对于这些物质,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期限:
2010年11月30日
每年1000吨或以上,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的生殖物质每年1吨以上,和每年100吨以上的水生生物或环境的危险物质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2013年5月31日
在100-1000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2018年5月31日
在1-100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所有的物质,不符合任何标准相物质被视为非分阶段物质。通常情况下,非分阶段物质没有被制造,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欧盟在2008年6月1日前,根据指令67/548/EEC,除非他们得到通知。
非分阶段物质的潜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ECHA提交查询,并随后在按照REACH注册物质,才可以生产或进口该物质。
根据第67/548/EEC号指令(也称为NONS)通知所有的物质都被认为是根据REACH注册,ECHA已经登记号码的所有通知。从ECHA的通知雇主可以要求登记号码。
REACH注册-需要注册吗?
在供应链中的下列行为,必须符合注册过程:
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自己的物质或混合物中
欧盟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条件的文章解释了在物品中的物质指南
“唯一代表”在欧盟成立,并任命欧盟以外的制造商,配方或物品生产商建立了履行进口商的注册义务
REACH注册-数据共享
REACH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信息共享的物质生产,进口,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在欧盟的要求。这样一来,同一物质的注册人可以降低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脊椎动物试验。当信息是可用的,研究涉及脊椎动物试验必须注册人之间共享,以防止重复测试。新的研究涉及脊椎动物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进行。
数据共享也联合登记之前,当一种物质生产或进口超过一家公司。
数据共享的机制有两种:
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论坛),用于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已
查询,用于非分阶段物质和相位在没有进行预注册的物质
注册人必须尽一切努力,以确保共享信息,联合注册所需的成本是在一个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方式来确定。所有各方必须及时履行自己的数据共享义务。
REACH注册-数据共享纠纷
RECHA可以帮助数据共享现有的和潜在的注册者之间的纠纷,在解决。一位自称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发起各方之间的一切可能的途径后,已经探索。
任何潜在注册人提出的数据共享纠纷与ECHA决定必须始终得到前向ECHA提交注册卷宗。
如果发生纠纷,ECHA的决定将根据双方各自的努力达成一项协议,在共享的数据,其成本在一个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方式评估。
与ECHA启动数据共享争议程序必须展示出一个潜在的注册者所有各方达成协议,必须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而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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