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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指令(LVD)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LVD)为所有进入欧盟的低电压产品确立了整体的安全要求,半导体照明产品属于其所定义的低电压产品,因此也必须遵循低电压指令的规范。

1. LVD指令简介

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者直流75V~1500V的电器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
低电压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A.一般要求
    a)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识别和遵守的事项,困难时,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
    b)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名称或商标,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
    c)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
    d)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C条的要求。
B.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
    a)应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
    b)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弧光或辐射。
    c)充分保护人身、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
    d)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
C.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
    a)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b)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c)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财产安全。

2. 合格评定程序

LVD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为附录IV中所规定的“内部生产控制”,即主要采取制造商自我声明的形式。制造商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评价,然后撰写相关的技术文档,如果这些均符合法规的要求,制造商就可以签发EC合格声明,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具体CE加贴要求及相关的市场监管程序,可以参见本专题的欧盟市场技术准入要求-合格评定栏目)。政府不参与评定过程,只负责产品投放市场后的监督。制造商所编写的技术文档,必须在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后保存十年,以供相关单位检验之用。其中,“内部生产控制”中所要求的技术文档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设备的一般描述;
概念设计和生产原理图,以及元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解释说明上述的图及图解,以及该电气设备操作的说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没有使用标准时用以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设计的计算结果,以及实施的检查结果;
测试报告(由制造商或第三方机构提交)。

此外,制造商还需撰写EC合格声明,指令中规定的EC合格声明内容包括: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的名称及地址;
电气设备的描述;
参考的协调标准;
必要时,声明符合性时所依据的规范;
制造商及其欧盟授权代理授权委托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产品(首次)加贴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3. 协调标准

协调标准是欧盟委员会委托的欧洲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它会定期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进行公布。符合协调标准不是强制的,它为设备提供了一种标准的、可重复的、准确的、可接受的评定方法,通常为优先选择的方法。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协调标准主要由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CENELEC于1972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其宗旨是协调欧洲各国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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